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华兴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辩护有哪些种类?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1-15 14:25)    点击:117
辩护有哪些种类?

  辩护的种类主要有:

  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委托辩护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3)对于人 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开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华兴律师提供“公司法务  抵押担保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华兴律师,王华兴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华兴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92571732,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华兴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渭南律师 | 渭南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华兴律师主页,您是第2632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