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时间有限制吗?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1-15 16:04) 点击:183 |
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时间有限制吗?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是指我国立法规定,职工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本人仅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而对此进行的认定就是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为上下班途中;二是特定对象条件为机动车伤害。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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