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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不良资产时的资料审查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1-18 17:01)    点击:177
收购不良资产时的资料审查

  所审查的资料,是指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或资产所有权的有关法律文书,包括:

  1、一般贷款类资产,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证明担保或抵押权利存在的其它法律文书等。

  2、以物抵贷类资产。如抵贷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以物抵贷资产清单等。

  3、涉诉贷款及相应法律文件,如起诉状、上诉状、撤诉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以及破产还贷申请书、判决书、调解书和申请执行书、执行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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