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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1-18 17:03)    点击:186
 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应当向该股权所在公司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根据规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不收费。

  其中,出质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出质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是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质权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质权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是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时用)。

  股权收购的操作程序是怎样的?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4、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5、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6、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7、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8、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9、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10、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11、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12、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

  13、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

  14、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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